深圳市**交通警察局關于深圳市經營性停車
依據《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及《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深公交〔2014〕310號)的有關規定,為全面掌握停車場停車基礎信息,引導駕駛員就近選擇停車場,減少道路擁堵,按照深圳智能交通系統建設的總體要求,我局決定繼續全面深入推進“停車場監管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我市經營性停車場應當安裝機動車監控設備,采集進出場機動車的牌號、圖像、進出場時間等信息,并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網,實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傳送進出場機動車的圖像等信息數據,對不符合此要求的停車場我局將不予批準行政許可申請及到期換證業務,已批準的經營性停車場將予以責令限期整改、罰款、吊銷許可等。
二、依據《條例》第四十九條,經營性停車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停車場管理單位或者相關責任人處以2000-10000元罰款:
?。ㄒ唬┪窗惭b符合《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監控設備的;
(二)已接入光纖的經營性停車場未實時向我局傳輸數據,責令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沒有數據的;
(三)第一次數據中斷之日起30日(工作日)內出現2次數據傳輸異常并被處以責令限期整改,再次出現數據傳輸異常的(30個工作日內已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除外)。
三、依據《條例》第四十九條,經營性停車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處以吊銷經營性停車場許可證:
(一)因數據傳輸異常被我局處以行政罰款處罰后再次出現數據傳輸異常且連續20日(工作日)數據傳輸一直異常的;
(二)因數據傳輸異常被我局處以行政罰款處罰后6個月內(自然月),再次出現本通告第二條第三款情形的。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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