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配合做好停車場車輛監管系統遷移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經營性停車場管理單位:
根據《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和《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設施管理辦法》,
停車場的車輛信息采集設施應當與停車場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聯網,并按要求實時傳輸停車場數據。
目前,我局在承接市**交通警察局停車場管理相關事權后,正開展全市統一智慧停車平臺建設,
平臺上線后將另行通知各單位按有關技術標準接入停車場監管數據。在智慧停車平臺全面建成之前,
為**停車場審批許可、日常監管、執法等工作有序開展,我局仍依托市**交通警察局的停車場
車輛監管系統采集停車場信息。
近期,市**交通警察局為落實市“數字政府”建設有關要求,正組織將停車場車輛監管系統遷
往政務云平臺。請各停車場單位督促停車場系統廠商,根據《遷云工作指引》(見附件1)流程要求,
對照接口改造和網絡遷移相關技術指引(見附件2、3),[配合市**交通警察局完成停車場車輛監
管系統的遷云工作,并持續**數據信息的準確穩定傳輸。
特此通知。